初入職場的小伙伴
可能正在經歷“試用期”
如何順利度過這段成長適應期
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篇一定要看!
根據(jù)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
試用期有不同的時限限制
不是想定多久就多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那么,試用期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嗎?能單獨設立試用期嗎?
注意啦!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能約定試用期嗎?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此外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
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哦!
《勞動法》明確,“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即使勞動者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明確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秳趧雍贤ā贰秳趧雍贤▽嵤l例》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被拖欠工資
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
舉報投訴
也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
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或向有管轄權的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
申請調解仲裁
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嗎?
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否約定試用期,由雙方當事人根據(jù)情況協(xié)商,也可以不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其成立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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